重視親師生的校園空間遴選自主權

文章撰寫於2010年

緣起

在我們的教育環境中,學校建築長期扮演一個沉默卻影響巨大的角色。不論是甫設立的新學校,或是百年歷史的老學校,除了辛苦奉獻的基層校長教師們外,就屬提供全校師生教學活動所需的建築物,所發揮的潛移默化作用,影響最為深遠。

現況

然而,學校建築往往隨歲月流逝而校舍老舊破損,在不堪使用的蹣跚下,才能在珍貴教育資源中,分配到一筆重新改建校舍的經費。針對這個也許在往後數十年內不會再降臨的重建機會,可以想像全校不論校長、教師、學童、家長甚至社區居民,是如何地期盼一個未來的空間美夢了。

至於我們眾所期盼的校園建築物,是怎麼產生的呢?或是,這些建築作品,是如何被選出來的呢?在這過程中,全校的親師生-直接的空間使用者,到底有沒有參與討論的機會呢?

歸類為公共工程的學校建築,當然須依據「政府採購法」來辦理建築作品的遴選,學校也依照現行制度組織評選委員會,一步步依法辦理公告招標、開標評選、決標簽約的步驟,照章行事地達成校園建築重新改建的任務。

檢討

當然,以「除弊」為前提的採購法,是否適切不在本文討論範圍,但數年來也大致稱職地維持工程採購的合理性。但是學校建築不應該與他類公共工程一視同仁,在現今強調發展各校教學特色的教育價值觀之下,更顯得:單由這群依採購法臨時組成的專家學者評選委員,聆聽每組團隊十五分鐘,匆匆翻閱建築師服務建議書,短短數小時的評選簡報後,打下分數就決定了建築師及他的作品,並據以興建供全校師生數十年後之長期使用,這個邏輯是多麼荒謬了。

既然學校建築對師生之潛移默化影響如此深遠,這些建築師們辛苦構思解決問題並發揮創意的待選作品,理應得到更仔細的檢驗與全面討論,更重要的,應該還給全校親師生的空間遴選自主權,使他們能親自參與這個選擇的過程。

建議

1. 彙整親師生意見供評選委員參考

延長資格開標後與舉行評選會議前的時間,由學校將合格的各待選建築作品,公開展覽於校內,並彙整親師生的意見,於評選會議當天,評選委員開始聆聽簡報前,報告意見統計結果,以供評分之參考。

2. 強化評選委員對學校教學特色的瞭解

各校面對重建校舍大事,多數會由親師生組成「願景小組」,熱切密集地討論校方的需求及期望,往往辛苦形成的眾多共識,加上校長對本校的教學特色發展理想,但最後卻無法順利傳達到手操決定大權的評選委員手中,為避免這類遺憾,如何強化與評選委員的會前溝通與資訊傳達就顯得十分重要。

3. 建立校內的初評機制

每個設計甄選案的公告資料中,應該都有學校機能需求的質量表列,每一設計案應先經過校方進行初步審查,包括空間內容及數量予以量化統計,審核並計算服務建議書針對學校需求的符合情況,以作為評選委員評分之參考。

4. 評選委員中校方代表的重要性

在評選委員中,對於擁有珍貴決定權的校方代表(們),應該具有傳達親師生需求的代表性,確實於分數中反映親師生的意見彙整結果,並避免個人的好惡判斷影響結果。

5. 強化「願景小組」的功能

針對校舍重建由該校親師生所組成的願景小組,應能更積極發揮影響力:除了協助校內初評意見的彙整,成員亦能擔任評選委員,實際參與建築師的評選作業;更重要的是,監督決標後設計及工程執行的品質,發揮親師生的空間自主權。

6. 建立建築師團隊的履約名聲

學校為避免建築師團隊過於偏重競圖爭取、忽視得標後的履約服務品質,以致造成虎頭蛇尾的遺憾,應該由主管機關建立建築師的履約名聲:於工程竣工時由校方評鑑該團隊的整體服務表現,依統一標準評定分數,彙整於日後辦理學校建築設計遴選時,提供評選委員評分之參考,藉以鼓勵認真負責的敬業建築師們。

7. 建立評選委員的個人評鑑

同樣地,欲使參賽建築師們對評選結果信服,應建立起評選委員的公信力權威。主管機關可統一規劃評鑑表格,於每一建築師團隊簡報出場後,立即填寫對於各評選委員包括專業度、瞭解度、公正度等的個人評分,在未知評選結果前所填寫的評鑑應具公正參考價值。如此既能肯定每位評選委員追求公正無私的努力,更能供日後其他學校邀請委員時的重要參考。

8. 充足的評選簡報時間

一個建築設計案的創作,從問題診斷、議題探討、理念、解決方案等等,每一環節都是建築師們投注心力的結果,過於匆促的評選簡報時間,委員們容易受光彩炫麗競圖包裝干擾,無法深入評判設計細節之優劣。如此「本末倒置」現象致使建築師們競相追加炫麗競圖包裝成本,先獲取案子後續再議,若最終中選的是空有其表的設計案,實非全校親師生之福。

9. 公布展示前三名作品

在各建築師團隊為求勝出的努力下,提案百花盛開各具創意巧思,若決標後任其他未獲青睞作品一夕之間丟棄於儲藏室內,實在有違學校廣納創意的遴選努力,也是社會資源的損失。建議將評選為前三名的作品及模型於校內公布展示,提供全校親師生一個難得的空間設計教材。

結論

在現今政府採購法架構下,專家學者評選委員還是遴選的最終決定者,負有裁決學校建築設計方案的重責大任。面對頻繁的評選邀約,也許大多委員們已麻木不覺其義;但是對於學校,卻是難逢的翻身機會,若所選並非其願,其情何以堪!希望未來在學校建築的重新塑造中,學校親師生能參與其遴選過程,空間使用者的自主權因而能獲得重視。